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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違規日期
- 2019/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社係為一資源回收場,於108年5月間將資源回收後,無法再回收利用之混凝土塊、磚塊及夾雜泡棉等物委託未取得棄物清除許可之王O○○清除,並支付1車4,000元費用予○○,○○將收受之廢棄物傾倒於魚池鄉中池段之土地上。貴社將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未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北梅里西安路一段五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西安路一段53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