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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60046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違規日期
- 2021/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8月10日5時55分至現場,稽查當時該地有一輛曳引車,車上盛載剩餘土石方,據駕駛表示該車物料為上班時公司指派載運至該地,對其物料來源並不知情,該車亦無法提供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應檢具相關資料,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命該車物料原車全數退運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供相關證明予本局。2.另該地點使用剩餘土石方進行回填整地,是否違反相關規定,將函用地主管機關查處,另告知該地點未經申請前現場暫不得作業。3.另請地主及載運業者提供土方合約書.來源文件.謄本資料等文件予本局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孟春里慈德路一二一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東勢鄉仁愛段148、148-5至148-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