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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興牧場

文號
30-114-040008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5/04/17
違規日期
2025/03/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3日派員查獲臺端所有位於本縣六腳鄉魚寮村竹子腳段竹嘉小段1520、1530地號之重興牧場,領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惟於本縣六腳鄉魚寮村竹子腳段竹嘉小段1211、1213等二筆地號農地見有施灌沼液沼渣情形,經核對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許可內容並未登載上揭地號農田,與許可登記施灌之農地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1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六腳鄉竹子腳段竹嘉小段一五二○地號,竹子腳段竹嘉小段一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六腳鄉魚寮村竹子腳段竹嘉小段1211、1213等二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