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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0/28
- 違規日期
- 2024/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3,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4,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1,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台端位於本市大里區大峰路293巷3號之貯存場所稽查,回收項目為容器類(鐵、鋁、玻璃及塑膠)、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經查場區內資源回收物未分區分類貯存、未有中文標示及地面物品溢散嚴重等違規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台端將場區回收物分區分類貯存、標示中文標示,不得有溢散情形。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3、第3條之4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1、第3條之2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5-114-050002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玉成路四九巷一二弄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峰路293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