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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潭源泉企業社

文號
30-110-12002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2/16
違規日期
2021/09/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三五九巷一○弄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一段157號
統一編號
669535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