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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7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升壹實業有限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三段62號設廠,從事金屬線製品製造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7日12時37分前往稽查,查獲升壹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於廠房後方逕行排放作業廢水,另經本局於貴公司放流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重金屬鋅檢測值為43.4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70000元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命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三段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三段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