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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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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9/16
- 違規日期
- 2021/06/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機關所屬「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中和高中站(LG08)捷6土開基地捷運設施共構工程」領有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雖設有沉砂設備,惟將未完全處理沉澱之廢水流至地面水體(新店溪),核屬未依削減計畫實施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五二七巷八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77巷13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