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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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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龍德土石碎解洗選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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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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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2/01/04
- 違規日期
- 2011/1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受處分人從事土石加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時,查獲受處分人於廠區現場堆置爐渣、爐石等物質,其堆置區內之逕流廢水未依規定收集處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八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1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