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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違規日期
- 2025/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保局於114年5月22日14時00分進行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作業,經查該公司「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M01)」之113年甲醇實際使用量為19.91公噸,超過操作許可證(環基操證字第C0162-07號)之最大設計量(10公噸/年)達9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九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