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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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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17
- 違規日期
- 2022/10/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申報「焚化爐底渣(D-1103)」於111年4月貯存量為16.45公噸及5月份產出量76.27公噸,惟5月份委託清運之聯單量達108.08公噸(超過產出量與前月貯存量總和92.72公噸)及貯存量56.16公噸,顯不合理,經貴公司專責人員表示貯存量係由產出量及聯單數量進行計算,可能為111年5月份公司內部產出量及聯單量登打錯誤所造成,貴公司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廢棄物每月產出量及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