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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04
- 違規日期
- 2019/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Z2-709)108年11月13日8時55分清運「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廢棄物(D-0299、D-0701、D-1801)(聯單編號:S260037110800027)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廢棄物含有有機溶劑(VOC達215ppm),經判定為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竹南里育群街二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