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執行業務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未將清除廢棄物之相關營運紀錄,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核可之地點供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變更營運紀錄存放地點或置放於核可地點供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中華東路一段八八號一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莊敬里中華東路一段八八號一二樓之二22.99099099099099,120.23543242894519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