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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

文號
41-113-12022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2/13
違規日期
2023/08/15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15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公正街214弄45號旁(斗六市公正段1400-0000地號)
統一編號
635051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