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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揚牧場

文號
30-110-03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06
違規日期
2020/10/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放流口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正常作動,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4月9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文件,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段一○○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