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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違規日期
- 2022/10/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7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111年10月11日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及本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檢測pH值5.4(標準值6~9),檢驗結果:銅檢驗值24.9 mg/L(標準值1.5 mg/L)、鎳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0.7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80000元整,於111年11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708)限期111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一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2段1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