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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1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1/06
違規日期
2022/10/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7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於111年10月11日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及本局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檢測pH值5.4(標準值6~9),檢驗結果:銅檢驗值24.9 mg/L(標準值1.5 mg/L)、鎳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0.7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80000元整,於111年11月1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708)限期111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一七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2段196號
統一編號
697992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