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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2/0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電鍍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電鍍製造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 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M01製程應停工,並請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M01操作許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2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六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六路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