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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違規日期
- 2023/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飼料製造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袋式集塵器(A001、A008)抽氣馬達未開啟,應處理而未處理廢氣。二、袋式集塵器(A008)壓降錶損壞,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本案限於112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