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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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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5/11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9,8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因補充原液不慎疏漏地表與廠區內冷卻水塔冷卻水及逕流廢水混合後漫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985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時檢送改善冷卻水塔管線至場區內廢水製程溝槽相關資料,核已改善完成,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惟仍請妥善維護場區原料輸送管線及確實收集場區逕流廢水,否則再經查發現有洩漏行為,仍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