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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4/14
- 違規日期
- 2024/1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666-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1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形如下:貴事業T01-37污泥濃縮槽上半部為長:2.5m、寬:2.5m、高:1.52m之正方形槽體,惟水許可證登載為直徑:1.8m之圓槽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二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