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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4/03/22
- 違規日期
- 2024/0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皆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其累計水量讀數,惟查113年1月每日操作紀錄表未依規定記錄前揭數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