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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80
- 處分日期
- 2020/04/26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及吸附器產出之廢濾袋及廢活性碳,直接添加至反射爐製程中(因反射爐需添加碳作為還原劑),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廢活性碳及廢濾袋廢棄物產出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