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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違規日期
- 2019/05/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5月14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LAK-911),發現所載運非經破碎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檢查發現載運之棧板超過尺寸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部份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田尾里民權路二四四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