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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34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違規日期
- 2021/09/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9,75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50地號等4筆之新建工程稽查,現場刻正從事出土作業,工區內雖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外溝渠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日前往複查,上開河段水色仍有明顯落差情形,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975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九二號二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至善路一段與致維街交叉口(青山段450地號等4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