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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文號
23-110-03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3/25
違規日期
2021/01/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辦理「鹿港溪再現計畫-彰化縣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管制編號:N107N2Z02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於限期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 X:191166、Y:2661265
統一編號
588073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