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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8-0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1/17
- 違規日期
- 2018/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明功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037-LB車輛於107年11月19日14時57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0%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2月28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翁明里東北街五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7段消防公園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