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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協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3003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3/09
違規日期
2017/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莊廠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即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稽查時作業中,惟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銅為3.5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坡內里備內街五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52號1、2、3樓
統一編號
8456666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