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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7/04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嘉義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廢清字第0013號),業經該署於106年6月6日協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人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承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分別於106年(下同)1月24日以車號KEB-3188(車斗86-6J)、1月27日以車號886-Z2(車斗86-6J)及車號KEB-3382(車斗HAA-7027)之車輛載運廢布、廢塑膠及垃圾等廢棄物共3車次至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6474地號土地堆置。二、車號KEB-3382(車斗HAA-7027)之車輛非屬貴公司許可之清除車輛,其以非屬核准之清除車輛清運事業廢棄物,且受託清運該廢棄物前,未事先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分別違反本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及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大葛里吉祥五街東段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義朴段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