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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8/19
- 違規日期
- 2022/05/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848,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1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旁有一股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本次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1,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169 mg/L,標準值30 mg/L;銅檢驗值3400mg/L,標準值1.5mg/L;鎘檢驗值0.027mg/L,標準值0.02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之放流水標準。現場發現該股廢水係由浸泡槽產生之一般酸性廢水,由地面收集溝收集至貯存槽(T01-1),經查輸送廢水之溝渠(地面收集溝壁)龜裂破損而致廢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8484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6月20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548)限期111年7月2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8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三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正路三九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