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1-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1/10/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運作中,現場查核數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缺失如下:(一)E002一處廢氣銜接管線斷開,未妥善收集造成逸散,現場以FID量測VOCs濃度為725ppm。(二)廢氣管線A002 RTO前端伸縮接頭處破損,造成廢氣逸散,現場以FID量測VOCs濃度為322ppm。(三)攪拌作業區E101上方管線銜接處斷裂,未妥善收集造成廢氣逸散,現場以FID量測VOCs濃度為780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十八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