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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42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違規日期
- 2023/10/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30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逕行將園藝苗圃等修剪後之樹枝進行破碎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080007),另現場地面汙染、樹枝葉四散且未於明顯處標示,核已違反廢清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並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0-112-080018),限期貴公司於112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2年10月2日到場複查,現場堆置之廢木材未清除完成,屆期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清水村清興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東彰路六段2號北邊空地(23.8915206,120.5695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