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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違規日期
- 2018/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90-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核定污染源染色機區(E001)染色機數量為19台,惟現場染色機總計24台(21台操作、3台備用),且貴公司自106年8月起即使用許可證未核定之物料染整助劑於染色機,106年8月至106年12月間染整助劑使用量為31.44公噸,上述事項皆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因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5日提出操作許可異動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