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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明義國民中學

文號
23-099-05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5/13
違規日期
2010/04/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5月10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6月1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明義街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明義街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