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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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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相對人承作「謝永祥住宅新建工程」工程現場已完工廢棄物已清除,另查該工程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已於109年3月31日辦理結算在案,惟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工程產出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亦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西門里金城新莊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段12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