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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5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5/04
違規日期
2021/03/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南市廢乙清字第0011號),機構地址原為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83之44號,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1日府經工商字第11000014050號函同意變更為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一街10巷11弄15號在案,惟貴公司110年3月4日以詠新字第1100304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一街一○巷一一弄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一街一○巷一一弄一五號
統一編號
649266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