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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違規日期
- 2018/08/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8月23日14時44分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該公司南邊產業道路發現些許異味(動物屍體異味),本局亦於當日會同負責人代表至現場查察,於當日現場作業中,經查該公司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該公司收受R-0111最大月再利用量為85公噸/月,R-0112最大月再利用量為1500公噸/月,再查該公司4月至6月份R-0111及R-0112原物料用量紀錄月報表,4月份R-0111為143.411,5月份159.813,6月份146.6132,4月份R-0112為1578.189,5月份1803.497,6月份1721.0068,上述該公司已超出收受核准之再利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代○○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六九、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