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4-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5/07/01
 
            
            
                
- 違規日期
 
                - 2015/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4年6月17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40062497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4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4年6月19日以隆后廠字第15058號函報廢水廠廠內異味改善完成報告,本局於104年6月26日16時40分執行貴公司改善屆滿現場查驗,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仍超過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為1,000,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