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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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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營運資料實際存放地點為「本市鳳山區鳳東路401巷8號」,與許可登記存放地點「本市左營區榮成三街20號7樓之3」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因違規事實涉及非法棄置,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榮成三街二○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東路401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