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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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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5/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13年8月至114年2月「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统」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4年5月7日至現場稽查,發現113年9月至114年2月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及廢棄物(C-0172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八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