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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春畜牧場

文號
40-106-08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0
違規日期
2016/10/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105年10月至105年11月禽畜糞(代碼:R-0104)、105年8月至105年9月及105年11月至105年12月斃死畜禽(代碼:R-011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五五五巷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五五五巷二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