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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違規日期
- 2022/07/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堆肥處理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24-00號),本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製程運作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E003、E008及E002設備已停用,應辦理許可異動。(二)P002及P003排放管道尺寸與1424-00號許可登載不一致。(三)A001~A004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儀表故障,A001、A002及A004儀表未有讀值,A003儀表顯示為0。(四)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產品量、洗滌塔操作應記錄項目及E004發酵作業區之操作應記錄項目,另有收受有機資收物且未列於許可原物料項目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1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