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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文號
30-106-07005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6
違規日期
2014/0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二段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新厝巷
統一編號
5917672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