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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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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4/10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官田區從事酚醛樹脂製造作業,經查貴公司於102年3月30日領有本府核發之酚醛樹脂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81-00號),依前揭規定貴公司無洩漏型或難以檢測之輕質液及氣體設備元件應每二年檢測一次,即應貴公司應於104年3月29日前完成上述檢測,然貴公司第一次完成定檢時間為104年9月1日,而第二次應實施定期檢測期間為106年9月1日前完成,貴公司遲至106年11月9日才完成檢測,明顯未依規定時間執行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環園東路二段8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