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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違規日期
- 2023/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61A0325)進行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其防制設備A003洗滌塔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削減率應大於65%,惟當日稽查檢測結果削減率為18.2%,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一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16鄰新和路13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