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旭美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8日派員進行聚酯樹脂製造程序(M14)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篩檢,發現1點洩漏,淨檢測值大於10,774 ppm(標準值10,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一段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