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20041
- 處分日期
- 2017/02/20
- 違規日期
- 2016/12/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9日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該公司製造流程所產之廢氣抽至填充式洗滌塔排放,空污防制設備處理完成後所產之C-0110集塵灰將回原製程之熔鑄作業,係屬自行處理。另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塔共4套,廢清書僅登載3套,上述違規行為皆未填報於廢清書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