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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耕牧場

文號
20-114-05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29
違規日期
2025/04/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10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於貴畜牧場周界外聞有豬隻排泄物異味,於貴畜牧場周界並排除其他附近污染源干擾並具代表性下風處,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67(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新段一二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中山北路764巷56弄3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