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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新建工程處

文號
30-109-07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7/23
違規日期
2014/06/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西屯區(水湳機場)(西屯區上石碑段0839之0003地號等107筆、廣福段0775之0003地號等123筆、廣明段0287之0001地號等34筆)施作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新建),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7年12月8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廣明段0287之0001地號 等34筆
統一編號
725751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