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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固定污染源烷基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一)元件編號:FIC14901,淨檢值4,507.98ppm。(二)元件編號:V2618,淨檢值4035.7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