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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違規日期
- 2018/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101年7月出廠(第5期車4期引擎)的**C-3093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2月23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3月27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4月1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以後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漢威街一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