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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卿養豬場

文號
30-112-020007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3/03/28
違規日期
2022/12/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2月2日派員執行督察,台端(即國卿養豬場)從事養豬作業,畜牧登記證原登記飼養199頭,已於110年9月27日變更飼養頭數為210頭,惟養豬沼液沼渣肥分使用涉未檢具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中寮鄉八仙村仙鹿巷二五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中寮鄉八仙村仙鹿巷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